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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响应政策变化 充分保障制度活力 ——高新产投修订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国资监管的工作要求,高新产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贵阳国家高新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修订)》《贵阳国家高新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文件精神,深刻领会高新区党工委加强和改进对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高新产投认真对照实施细则及报告制度的规定主体、范围、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容梳理集团现行议事制度,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并已通过董事会审议正式发布实施。一是增加制度依据。实施细则及报告制度是集团防范决策风险、提升决策水平、做好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充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指导。完善制度依据让集团制度体系建设时刻保持制度活力,制度执行更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据可查。二是调整决策范围。依据报告制度规定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范围,重新界定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决策范围,及时规范决策行为,保障科学决策水平,确保集团各项业务有序开展。三是明确核准及报备事项。依据报告制度明确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出借资金、融资担保、对外投资等须向区财政局(国资委)报备及须经区财政局(国资委)审核后报管委会审批事项的程序,纳入集团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流程规范、执行到位。
  下一步,高新产投将继续保持对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敏锐度,及时监控集团制度体系建设状态,保障制度一致性、规范性、及时性、匹配性,完善治理机制,有效提高决策效率,做好科学决策,加强企业的内控管理,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信息来源:高新产投风控办公室